文山市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3日  作者:  点击数:298次   资料来源:召回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治党”要求和省委、州委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组织部、州委组织部工作要求,从严从实管理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和整治部分干部职工中存在的“慵、懒、散、慢、浮”等问题,经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和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从严治党、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新要求,以努力建设“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为目标,逐步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工作机制,为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全面整治“慵懒散软、为官不为、为官不勤、为官无为”,彻底打消部分干部职工“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懈怠心理和“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消极思想,切实解决“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等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同时,围绕干部召回管理制度的建立、标准的确定、操作的细化、结果的运用,探索出符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的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制度。在全市上下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奋勇争先、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和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实行干部召回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要把党管干部原则作为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充分发挥统领作用,将其贯穿于干部召回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召回管理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工)委(党组)和组织部门的责任,要注重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充分酝酿、集体决策,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实行干部召回管理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部分干部职工中存在的“庸、懒、散、慢、浮”等惰政、躲政问题,抓住“要害”,点准“穴位”,以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为重点,将干部召回管理作为正风肃纪的杀手锏,切实畅通干部“下”和“出”的渠道,倒逼各级干部自觉转变工作作风,争当“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实行干部召回管理,必须坚持把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贯穿始终,在提出召回建议、确定召回对象、集中教育培训、实践工作锻炼、综合评价考核、组织调整与处理等环节,要坚持出以公心、客观公正,要综合分析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的表现,不得以私人恩怨、个人好恶来评价和鉴定干部,着力解决干部在抓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激发全市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四)坚持过责相当、惩教结合原则。实行干部召回管理,必须坚持过责相当与惩教结合,既不搞“下不为例”,又不“一棍子打死”。各乡镇、街道和市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山市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召回适用范围,对触犯召回情形的干部职工,要坚决召回,不搞特殊化。对被召回管理的干部,要明确不是“整人”,而是“咬耳朵”“扯袖子”,避免犯更大的错误,不能将其打入“冷宫”,要通过“回炉淬火”对其历练锻造,切实帮助被召回管理的干部转化提升。

(五)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实行干部召回管理,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因人施方、因事对待、因时创新,针对工作实际、行业要求、领域特点,创新载体、找准抓手,分类稳妥有序地推进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对症下药”,避免“一刀切”和“千人一面”,着力解决好本部门干部职工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推进干部作风建设。

(六)坚持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原则。实行干部召回管理,必须坚持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各乡镇、街道和市属各部门要坚持以此作为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实事求是,不隐瞒不扩大,不搞指标分配。特别是在制定实施细则时,既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又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程序来办事。

四、方法步骤

(一)提出召回建议阶段。有违反《文山市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情形的,都应确定为“拟召回管理对象”,由所在单位提出召回建议。各单位在提出召回建议时,要认真对照召回情形和召回认定方式,对触犯召回情形的,及时提出召回建议,启动召回管理程序。提出召回建议时,各单位要认真查阅相关政策法规,若已违反《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达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不再作为“拟召回管理对象”上报。如:旷工已达到开除(辞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开除或辞退处理。

(二)确定召回对象阶段。市委召回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各乡镇、街道和市属各部门提出的召回建议。召回情形清楚、认定依据准确的,由市委召回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市委召回干部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召回情形不清楚、认定依据不准确的,由市委召回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退回召回建议发起单位重新核实;因工作需要,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市委召回干部领导小组将依据调查核实情况,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三)进行召回谈话阶段。对不胜任现职被召回管理的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谈话。其中: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由市委领导进行谈话,其他干部职工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谈话。组织谈话时,既要客观公正地肯定干部本人的成绩和长处,又要明确指出其缺点、不足和问题,讲清召回的原因和理由,帮助被召回管理的干部转变心态,放下思想包袱,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四)召回管理实施阶段。对被召回管理的干部,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管理:

1.集中教育。对被召回管理的干部进行为期2至5天的集中教育。通过组织开展军训、学习培训、考试、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大力激发被召回管理的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心,提升能力素质。

2.实践锻炼。安排被召回管理的干部参与相关工作,期限为1至3个月,实践锻炼期间被召回管理的干部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职责,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回原工作岗位试用的被召回管理的干部,工作试用期间,工作职责由所在单位重新确定,并进行管理。市委召回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实践锻炼或返回原工作岗位工作试用期间,负责对被召回管理的干部进行跟踪了解。

3.综合评定。实践锻炼或返回原工作岗位工作试用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综合评价考核反映良好,召回干部本人对自身存在问题认识清楚,整改及时到位,作风转变明显的,由市委召回干部领导小组提出初步意见,报请市委批准后,回原单位履职或取消试用。反之,转入组织调整与处理程序。

4.组织调整与处理。按情节轻重和相关规定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免职留级、降职降级、待岗等措施进行调整与处理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全市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有序推进,经市委研究决定,成立市委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云龙 州委常委、市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龚 卿 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副 组 长:唐正科 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

刘建萍 市委副书记、市驻村扶贫工作队总队长

何海波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柏应明 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李明斌 州纪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朱世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玉娥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杨传辉 市委常委、副市长、开化街道党工委书记

唐 晓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普光灿 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

余相斌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杨宪山 市委常委、市人武部政委

吴桂有 市委常委、市驻村扶贫工作队副总队长

组 员:陈 刚 市政府办主任

桂发剑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预防腐败局局长

骆玉忠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

吴应菊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苏有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解加洪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何树清 市委督查室(政研室、农办)主任

赵红英 市委编办常务副主任

金 梅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政府国资局局长、金融办主任

马茂森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 毓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干部召回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委组织部,由唐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应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干部召回管理相关资料的整理、数据收集等日常事务工作和完成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六、工作措施

各乡镇、街道和市属各部门要把开展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精神结合起来,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同“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同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检查。

(一)着力完善制度。把开展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山市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召回情形,将干部召回管理与本级本部门实际相结合,与执行单位规章制度相结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动真碰硬地对不想干、不会干、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闹不团结、作风飘浮、纪律涣散、不思进取、平庸无为的不胜任现职干部,实行召回管理。

(二)坚持定期召回。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召回管理工作推进情况月报季报制度,每季度要集中开展1次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并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25日前报市委召回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每月30日前要以动态形式上报召回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压紧压实“一把手”管干部带干部的主体责任,实行召回“零报告”制度,对单位认为没有召回对象的,“一把手”签字上报“零报告”后,市委召回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重点督查监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若发现该单位工作任务落实不好,干部作风涣散、纪律松懈,或者是存在有意瞒报行为的,立即对“一把手”予以召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上报召回人员情况及相关材料。

(三)注重教育培训。对被召回管理的干部的教育培训,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被召回管理的干部的主要问题,科学合理设置培训课程。要针对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淡薄等问题,突出思想教育,教育引导干部解决好“总开关”问题;要针对工作散漫、纪律松懈、得过且过等问题,突出作风养成,教育引导干部强化纪律观念、锤炼过硬作风、培养担当精神;要针对履职能力较弱、业务技能欠缺、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等问题,突出能力提升,通过先进帮带、项目跟班等措施进行能力培训,帮助干部提升履职能力、岗位适应需要,更好地完成目标任务。

(四)加强跟踪管理。要加强对被召回管理的干部的跟踪管理,安排参与实践锻炼或返回原工作岗位工作试用的干部,市委召回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进行回访和跟踪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实践锻炼或返回原工作岗位工作试用结束后,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综合评价考核。综合评价考核反映良好,召回干部本人对自身存在问题认识清楚,整改及时到位,作风转变明显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后回原单位履职。对屡教不改、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干部,转入组织处理程序,达到“召回管理小部分,震慑教育大部分”的效果,真正将干部召回管理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坚持正面引导,坚持好干部标准,鲜明突出“忠诚干净担当”、不让老实人吃亏、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用人导向,激励和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多宣传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勤廉从政的先进典型,为想干事、能干事、干实事的干部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大力宣传召回管理的目的、方式和重要意义,纠正干部职工对召回的错误认识,帮助消除思想顾虑,着力发现、挖掘召回管理后作风明显好转、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选树典型,以正确舆论导向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召回管理对从严治吏、转变干部作风的重要作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尽快启动部署,精心制定实施细则,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市属各部门党(工)委(党组)书记,不设党(工)委(党组)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对待,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着力推动召回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和市属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各司其责,抓好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的召回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委召回干部领导小组将从纪检、组织、人社、市委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专项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干部召回管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街道和市属各部门要把干部召回管理工作与单位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对于搞形式、走过场,瞒报召回管理干部,疏于监督管理等情形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能,拓宽监督渠道,从严监督干部。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把践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体现在推进干部召回管理工作中。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围绕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的推进落实,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分析动态,研究问题;要建立完善便捷的群众举报平台,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举报问题核查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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