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责任意识,防止工作推进不力,强化督促跟踪,确保国家、省、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近日,文山市制定出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约谈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行政管理部门,市级行使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规定了9种应该约谈的情形:一是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二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拖沓,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三是通过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增加审批条件的;四是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五是各级政府明文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执行不力,存在以事前备案、核准等方式变相实施审批迹象的;六是对上级明文调整下放的事项承接不力,履职不到位的;七是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落实不力的;八是未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权责清单、事后监督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或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不完整的;九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其他工作推进滞后的。
《办法》的出台,既为全市各审改部门传导了压力,又进一步明晰了审改工作责任,为构建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