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精简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项目和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政发〔2015〕3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精简调整12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行政许可8项、非行政许可116项;取消6项、调整为内部审批18项、调整为管理服务项100项),承接州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3项。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扎实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接、管”工作。同时,请市级目录管理单位根据清理结果,认真做好《文山市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修改、公布工作。
附件:1. 文山市人民政府决定精简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 文山市人民政府决定精简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3. 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