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4〕7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云政发〔2015〕4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43项、调整监管方式2项(详见附件)。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快相关制度建设,强化后续监管。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管理机关要及时调整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加大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创新行政管理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文山市人民政府决定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