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针对财政政策性强、业务性强,导致业外人看不懂、业内人不明白等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细化政策解读,将相关财政政策讲清楚、说明白,深入推进财政政务公开。
明确解读主体。坚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凡是财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是财政部门拟定报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牵头的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做好解读工作。
规范解读流程。按照政策制定与解读文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要求,将审定的政策解读材料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文件发布和公开时,相关解读材料作为附件同步发布和公开;文件执行过程中,对有疑问的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如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细化到类、项级科目,并附编制情况说明。同时,要求各科室在拟定文件时,必须标注文件公开属性,交办公室审阅、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上报。
细化解读内容。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文件内容的重点、理解的难点、必要的举例说明和落实的措施要求等,确保政策运用公开透明,避免误解误读误用。如历年草拟的“文山市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查通过,再呈报市委常委会审查通过,之后再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最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决议。在草拟《报告》时,同时配套草拟《报告》编制说明、相关政策解读、名词解释等,同时呈报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代会审查通过,最后连同报告一起在规定时限内在“文山三七之乡”网站公开。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运用数字化、图表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
目前,文山市已按要求对2014年以来涉及财政的《文山市农村“三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文山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山市小微企业“助保贷”风险补偿暂行办法》、《文山市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一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解读、上报审查批复、公开发布和运用,全面深入规范了财政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