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整合资源,优化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整合涉及街道和社区服务管理职能部门、各类机构人员、信息平台、办公场所等各方面资源,充分利用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发挥街道对城市事件的属地管理职能和主体作用,统筹各方力量,促进业务协同,形成责任明确、责权统一、运行顺畅、监管有力的城市服务和管理运行机制。文山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26日印发了《文山市城市网格化服务和管理办法(试行)》,试行办法分为六章,共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对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以及城市事件进行了定义,并规定了城市服务和管理遵行的原则、城市社区网化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第二章,工作标准。明确了入格事件管理规范和日常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第三章,管理工作流程。包括巡查、处置、上报,立案事件,案件研判分派和一次回弹制度,案件处置和反馈,联合执法,争议案件的处置和托底制度,核查和结案,案件督办,案件信息管理,城市基础数据纠偏及补漏。
第四章,绩效考评。市级办公室、街道办公室负责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制度,市政府对街道、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
六第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