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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县管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7日  作者:  点击数:29次   资料来源: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县管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文山市辖区内农村公路新建、改建工程在项目竣工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公路法》的规定,事先到文山市交通运输局办理竣工验收许可。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文山市辖区内农村公路(县道、乡道和村道)新建、改建项目路线长度在20公里以下单个项目完工后;

2)文山市管养的农村公路路线里程在3公里及以下的中修工程;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属在市辖区内农村公路新建、改建单个项目路线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不予受理;

2)属在市辖区内农村公路大修工程的不予受理;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四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项目的交工验收,并报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四条、第六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交通运输局。

四、审批条件

(一)农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准予批准条件

1.通车运营2年后。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已按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它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5.对需要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6.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项目存在行车安全隐患;

2)申请项目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

3)竣工文件未编制完成的;

4)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不合格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交通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农村公路中修工程竣工验收的申请所需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备注

1

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原件

纸质

1

2

交工验收报告、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单位工作报告和监理、施工单位工作总结

原件

纸质

1

3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原件

纸质

1

4

竣工文件全套

原件/复印件

纸质

1

5

质量监督机构质量鉴定报告

原件

纸质

1

6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竣工图采用A3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受理期限为6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申请业务的办理,法定办理期限为60个工作日,承若办理期限40个工作日(现场勘验时间不含在内)1.组织: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人员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向市交通运输局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提交审查意见。2.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市交通运输局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根据审查意见(采用会议形式)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经会议研究确定许可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实体质量检测鉴定工作。3.发证:自受理之日起40日内向项目法人出具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书;作出不予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在窗口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接件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wssjtj.ynws.gov.cn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交通运输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验收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10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核,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组织竣工验收。上报局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工作。

(四)审批发证

市交通运输局在接到受理后40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专家咨询、现场检验等,不计入时限。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接件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37988

3.网络咨询。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wssjtj.ynws.gov.cn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wssjtj.ynws.gov.cn)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40日内颁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3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0876-3037988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审计科,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办公楼三楼交通运输局,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

1.文山州交通运输局。地点:文山市开化中路169号州交通运输局五楼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8762150102.邮政编码:663000
   2.文山市人民政府。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政府八楼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2121922。邮政编码:663099

诉讼机关:

1.文山市人民法院。地点:文山市普新路62号,立案庭。联系电话:(08762187172。邮政编码:663099

2.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地点:文山市开化北路10号,立案1庭。联系电话:(08762199031。邮政编码:663000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下载(wssjtj.ynws.gov.cn)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县管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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