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文山市辖区内农村公路(县道、乡道和村道)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事先到文山市交通运输局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批许可。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单个项目在20公里以下的新建、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
(2)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中3公里(含3公里)以下的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省管县道的大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不予受理;
(2)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大中修工程中3公里以上大中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不予受理;
(3)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20公里以下新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不予受理。
二、办理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62号)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三)《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交通运输局。
四、审批条件
(一)农村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准予批准条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报告)已经批复
2.初步设计文件已经编制完成,并经申请人内部审查,认为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项目管理机构已经建立,具备履行项目管理工作的能力。。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报告)未批复
(2)初步设计文件已经编制完成,不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项目管理机构不具备履行项目管理工作的能力。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交通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农村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复的申请所需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备注 |
1 |
初步设计申请文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
|
2 |
工可批复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3 |
初步设计的全套文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
|
4 |
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5 |
专家或委托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设计的审查意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竣工图采用A3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受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申请业务的办理,法定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若办理期限13个工作日(现场勘验时间不含在内)。1.组织: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人员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向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提交审查意见。2.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根据审查意见(采用会议形式)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经会议研究确定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工作。3.发证:自受理之日起13日内向项目法人出具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复;作出不予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在窗口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接件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wssjtj.ynws.gov.cn。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市交通运输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3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核,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核查。上报局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意见工作,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意见修改设计文件后重新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四)审批发证
市交通运输局在接到受理后13日内向申请人办理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专家咨询、现场检验等,不计入时限。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接件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37988
3.网络咨询。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wssjtj.ynws.gov.cn)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wssjtj.ynws.gov.cn)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3日内办理《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3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公示”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0876-3037988。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审计科,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办公楼三楼交通运输局,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
1.文山州交通运输局。地点:文山市开化中路169号州交通运输局五楼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876)2150102.邮政编码:663000。
2.文山市人民政府。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政府八楼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2121922。邮政编码:663099。
诉讼机关:
1.文山市人民法院。地点:文山市普新路62号,立案庭。联系电话:(0876)2187172。邮政编码:663099。
2.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地点:文山市开化北路10号,立案1庭。联系电话:(0876)2199031。邮政编码:663000。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下载(wssjtj.ynws.gov.cn)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