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县管项目)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文山市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公路法》的规定,事先到文山市交通运输局办理项目施工许可。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农村公路(县道、乡道和村道)建设项目中20公里以下的新建、改建项目施工许可;
(2)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中3公里(含3公里)以下的中修工程施工许可。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省管县道的大中修工程的不予受理;
(2)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大中修工程中3公里以上中修工程的不予受理;
(3)农村公路(县道、乡道和村道)建设项目中20公里以上的新建、改建项目的不予受理。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
(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交通运输局。
四、审批条件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准予批准条件
1.项目已经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经办理,拆迁基本完成(如有);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项目未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的;
(2)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准的;
(3)未办理质量监督申请手续的;
(4)开工安全条件未达标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乘车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六、申请材料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申请所需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备注 |
1 |
施工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2 |
√ |
|
2 |
施工图设计批复 |
复印件 |
纸质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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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
原件 |
纸质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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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如有) |
复印件 |
纸质 |
2 |
√ |
如有 |
5 |
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
复印件 |
纸质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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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
复印件 |
纸质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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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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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
原件 |
纸质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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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受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申请业务的办理,法定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若办理期限13个工作日(现场勘验时间不含在内)。1.组织: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人员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向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提交审查意见。2.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根据审查意见(采用会议形式)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经会议研究确定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现场检查工作。3.发证:自受理之日起13日内向项目法人给出施工许可决定批准书;作出不予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在窗口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接件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wssjtj.ynws.gov.cn。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交通运输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3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核,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上报局领导会议决定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工作。
(四)审批发证
市交通运输局在接到受理后13日内向申请人给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批复;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专家咨询、现场检验等,不计入时限。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接件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37988。
3.网络咨询。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wssjtj.ynws.gov.cn)。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wssjtj.ynws.gov.cn)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批复》。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3日内给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批复》,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公示”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0876-3037988。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审计科,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办公楼三楼交通运输局,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
1.文山州交通运输局。地点:文山市开化中路169号州交通运输局五楼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876)2150102.邮政编码:663000。
2.文山市人民政府。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政府八楼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2121922。邮政编码:663099。
诉讼机关:
1.文山市人民法院。地点:文山市普新路62号,立案庭。联系电话:(0876)2187172。邮政编码:663099。
2.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地点:文山市开化北路10号,立案1庭。联系电话:(0876)2199031。邮政编码:663000。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下载(wssjtj.ynws.gov.cn)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县管项目)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