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面向投资者 > 项目审批 > 正文

再生资源经营备案业务手册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5日  作者:  点击数:23次   资料来源:

再生资源经营备案业务手册

文山市工信商务局

2017年9月15日发布

目 录

一、受理范围1

二、办理依据1

三、办理机关1

四、审批条件1

五、申请材料2

六、审批证件3

七、办理时限3

八、审批收费3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3

(一)共同审批3

(二)前置审批3

十、中介服务4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4

十二、资质资格4

十三、审批流程4

(一)新办4

(二)增项5

(三)延续5

(四)依申请变更5

(五)补证5

(六)依申请注销6

(七)依职权注销6

(八)依职权撤销6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6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6

(二)咨询途径6

(三)咨询工作程序6

(四)行政审批咨询库7

(五)反馈时限7

(六)进程查询7

十五、监督检查7

(一)书面检查7

(二)实地检查7

(三)抽样检查7

(四)诚信档案7

(五)分类监管7

(六)投诉举报7

十六、附件7

再生资源经营备案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文山市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文山市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

二、办理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3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8号令公布)第二章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办理机关

文山市工信商务局

四、审批条件

1.新办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应申请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

2.依申请变更

(1)予以批准的条件

因生产场地迁移、单位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原因需变更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

3.补证

(1)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应在提交注册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挂失声明或遗失公告。

(2)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批准:

证件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没有在注册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挂失声明或遗失公告的。

4.依申请注销

(1)予以批准的条件: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提交《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无

五、申请材料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2。补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3。依申请注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4。

表1 新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依据

1

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份

内容完整、清楚,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原件

■复印件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1份

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

■复印件

1份

与原件和营业执照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4

公司简介(若是股份公司,需提供其他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股资分配情况;)

■原件

□复印件

1份

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5

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原件

□复印件

1份

按要求提供

表2 依申请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依据

1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备案部门发放的)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需提供申请变更前备案部门盖章发放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2

企业变更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变更理由合理、合法、清楚,说明完整详细,事实叙述清楚,并加盖企业公章。

3

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1份

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

■复印件

1份

与原件和营业执照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表3 补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依据

1

企业补证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补证原因合理、合法、清楚,说明完整详细,事实叙述清楚,并加盖企业公章。

2

遗失公告或遗失声明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需在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或说明

3

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原件

■复印件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1份

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

■复印件

1份

与原件和营业执照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表4 注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依据

1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备案部门发放的)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需提供申请变更前备案部门盖章发放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1

2

企业注销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2份

注销原因清晰、完整、详细,事实叙述清楚,并加盖企业公章。

2

六、审批证件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

十三、审批流程

(一)新办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文山市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文山市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申请材料应按照表1执行。

受理范围、申请单位条件、申请材料应在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公开。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文山市工信商务局。

接收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工信商务局窗口;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备案申请的,文山市工信商务局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应对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2.受理

市工信商务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当即为企业办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

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资质进行审查。

(二)增项

(三)延续

)依申请变更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因生产场地迁移、单位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原因需变更的。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有营业执照,且法人注册地和生产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申请人经营情况正常,营业执照年检正常。

(2)申请接收、登记、为申请人提供帮助同新办的要求。

2.受理

同新办的要求。

3.审查

审查企业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办理

审查无误后为企业办理变更事项。

)补证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对外贸易经营企业依法取得的备案登记证因损毁或遗失的方可申请补办。证件因违法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申请人为已经进行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的经营者。

申请材料见表3。

(2)申请接收、登记、为申请人提供帮助同变更的要求。

2.受理

同变更的要求。

3.审查

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经办人审查量化表(补证)见表5。

表5 经办人审查量化表(补证)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求

审查方法

裁量基准

1

遗失声明

审查是否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书面检查媒体内容

遗失声明的项目与补证项目一致

2

企业违法情况

审查企业证件是否因违法查没

查询企业违法情况

查询企业证件没有因违法被查没

审查内容包括:

a)核查是否在市级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b)核查企业证件没有因违法查没。

4.办理

审查无误后为企业办理补证事项。

)依申请注销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已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且不再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申请注销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的经营者。

申请人为已经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材料见表4。

(2)申请接收、登记、为申请人提供帮助

同变更的要求。

2.受理

同变更的要求。

3.审查

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查企业提出注销的原因及事实。

4.办理

审查无误后为企业办理注销事项。

(七)依职权注销

(八)依职权撤销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文山市工信商务局服务窗口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

(二)咨询途径

本行政服务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两种咨询途径。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工信商务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同时告知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37.gov.cn/index.jsp-部门窗口-工信商务局-办事指南)下载

2.电话咨询

工信商务局咨询电话:0876~2138506

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行政审批咨询库

(五)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六)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工信商务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工信商务局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0876-2138506进行电话咨询。

十五、监督检查

(一)书面检查

(二)实地检查

(三)抽样检查

(四)诚信档案

(五)分类监管

(六)投诉举报

1.窗口咨询或投诉:文山市政务局工信商务窗口,电话0876-3037949;2.纪检监察投诉:文山市工信商务局办公室,电话:0876-2182201;3.信函投诉:文山市工信商务局办公室,通讯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凤凰路军供大厦四楼,邮政编码:663413。

十六、附件

附件1

再生资源经营备案办事流程图

请扫描二维码,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