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业务手册
文山市工信商务局
2017年9月15日发布
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1.本手册适用于文山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申请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企业。
(2)符合《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的规定。
(3)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和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相关规定。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企业未取得营业执照
(2)企业未取得发改部门立项备案证
(3)企业未按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2.《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办法(试行)》(云政发[2004]224号)第二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04年本)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制。”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在滇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属企业集团可直接向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申请国家资金支持的备案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备案”。
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州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政发〔2013〕61号)附件2第25项:“(州市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机关:州工信委,调整方式:全部下放。
三、办理机关
文山市工信商务局。
四、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非政府投资项目;
3.有营业执照或等效证明材料;
4.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已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6.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7.未列入国家决定淘汰或禁止建设的项目。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影响经济安全;
(2)项目建设对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提供虚假材料等;
五、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档 |
份数 |
1 |
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报表 |
原件 |
纸质 |
1份 |
2 |
签有相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份 |
3 |
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 |
纸质 |
1份 |
4 |
应同时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电子版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 |
原件 |
电子 文档 |
1份 |
六、审批证件
《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证件有效期2年。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实地核查、书面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审批收费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新办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满足一、(1、2、3)条受理范围要求的企业。
申请人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有营业执照,且法人注册地和生产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②申请的企业属于发证范围;
申请材料应按照本手册需提交材料目录执行。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信商务局窗口)。
接收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工信商务局窗口。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企业提交申请的,文山市工信商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应对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文山市工信商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
2.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文山市工信商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在受理范围、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2)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申请企业的法人注册地址不在文山市行政区域内,并告知企业到注册地的行政区域申请;
②申请的企业不属于本部门发证范围,并告知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
受理决定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3.证件制作与送达
文山市工信商务局分管领导批准后,负责制作备案证的办公室通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信商务局窗口领取备案证,并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备案证,申请单位领取时应填写《送达回执表》。
4.归档
证件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窗口经办人员进行汇总,并将申请材料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转送工信商务局办公室归档。
5.决定公开
审批结果将在文山市政务网站“公示”栏中公布。
(二)增项
无
(三)延续
无
(四)依申请变更
无
(五)补证
无
(六)依申请注销
无
(七)依职权注销
无
(八)依职权撤销
无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文山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工信商务局窗口)主要负责需提交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咨询答复。
文山市工信商务局(工业科)主要负责对政务中心咨询服务的相关业务指导。
(二)咨询途径
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三种咨询途径。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工信商务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
2.电话咨询
(1)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76-3037949
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业务指导电话:0876-2130256
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行政审批咨询库
窗口工作人员定期对咨询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纳,及时补充和完善本业务手册。
(五)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六)进程查询
无
十五、监督检查
(一)书面检查
无
(二)实地检查
无
(三)抽样检查
无
(四)诚信档案
无
(五)分类监管
无
(六)投诉举报
1.窗口咨询或投诉:文山市政务局工信商务窗口,电话0876-3037949;2.纪检监察投诉:文山市工信商务局办公室,电话:0876-2182201;3.信函投诉:文山市工信商务局办公室,通讯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凤凰路军供大厦四楼,邮政编码:663413。
十六、附件
1.申请办理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
申请办理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