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业务手册
文山市工信商务局
2017年9月15日发布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文山市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文山市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主席令第15号)第二章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2004年6月25日商务部令第14号)第二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三、办理机关
文山市工信商务局
四、审批条件
1.新办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可申请对外贸易备案登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
2.依申请变更
(1)予以批准的条件
因生产场地迁移、单位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原因需变更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
3.补证
(1)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应在提交注册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挂失声明或遗失公告。
(2)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批准:
证件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没有在注册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挂失声明或遗失公告的。
4.依申请注销
(1)予以批准的条件: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无
五、申请材料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2。补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3。依申请注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4。
表1 新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依据 |
1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份 |
通过商务部在线办事场景服务平台:http://egov.mofcom.gov.cn/changjing/wms/dwmyjyz/registration1.html下载表格填写或进入对外贸易备案企业端http://iecms.mofcom.gov.cn/在线填写,填写完成后提交、保存、打印,填写信息要完整齐全、正确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
|
2 |
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内容含外贸进出口业务)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1份 |
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与原件和营业执照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
|
4 |
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批准证书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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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经所在国(地区)合法公证机构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证明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
|
6 |
其他:①公司简介;②若是股份公司,需要提供其他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股资分配情况;③经营汽车和摩托车的外贸企业,需提供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公司简介清楚、具体、完整;批准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
|
表2 依申请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依据 |
1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部门发放的)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需提供申请变更前备案部门盖章发放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
2 |
企业变更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变更理由合理、合法、清楚,说明完整详细,事实叙述清楚,并加盖企业公章。 |
|
3 |
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内容含外贸进出口业务)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1份 |
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与原件和营业执照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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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补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依据 |
1 |
企业补证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补证原因合理、合法、清楚,说明完整详细,事实叙述清楚,并加盖企业公章。 |
|
2 |
遗失公告或遗失声明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需在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或说明 |
|
3 |
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内容含外贸进出口业务)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1份 |
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与原件和营业执照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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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注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依据 |
1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部门发放的)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需提供申请变更前备案部门盖章发放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1 |
2 |
企业注销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2份 |
注销原因清晰、完整、详细,事实叙述清楚,并加盖企业公章。 |
2 |
六、审批证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开展进出口业务。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开展进出口业务。
十三、审批流程
(一)新办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文山市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文山市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申请材料应按照表1执行。
受理范围、申请单位条件、申请材料应在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公开。
企业需到商务部网站自行下载或在线填写(或到文山市工信商务局相关科室咨询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无误后打印、盖章与相关材料一起送至工信商务局办理窗口。下载网址为:http://egov.mofcom.gov.cn/changjing/wms/dwmyjyz/registration1.html;在线填写网址为:http://iecms.mofcom.gov.cn/。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文山市工信商务局。
接收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工信商务局窗口;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备案申请的,文山市工信商务局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应对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2.受理
市工信商务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当即为企业办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
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资质进行审查。
(二)增项
无
(三)延续
无
(四)依申请变更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因生产场地迁移、单位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原因需变更的。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有营业执照,且法人注册地和生产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申请人经营情况正常,营业执照年检正常。
(2)申请接收、登记、为申请人提供帮助同新办的要求。
2.受理
同新办的要求。
3.审查
审查企业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办理
审查无误后为企业办理变更事项。
(五)补证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对外贸易经营企业依法取得的备案登记证因损毁或遗失的方可申请补办。证件因违法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申请人为已经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资质的。
申请材料见表3。
(2)申请接收、登记、为申请人提供帮助同变更的要求。
2.受理
同变更的要求。
3.审查
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经办人审查量化表(补证)见表5。
表5 经办人审查量化表(补证)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求 |
审查方法 |
裁量基准 |
1 |
遗失声明 |
审查是否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
书面检查媒体内容 |
遗失声明的项目与补证项目一致 |
2 |
企业违法情况 |
审查企业证件是否因违法查没 |
查询企业违法情况 |
查询企业证件没有因违法被查没 |
审查内容包括:
a)核查是否在市级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b)核查企业证件没有因违法查没。
4.办理
审查无误后为企业办理补证事项。
(六)依申请注销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且不再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申请注销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的企业。
申请人为已经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的企业。
申请材料见表4。
(2)申请接收、登记、为申请人提供帮助
同变更的要求。
2.受理
同变更的要求。
3.审查
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查企业提出注销的原因是否真实可靠。
4.办理
审查无误后为企业办理注销事项。
(七)依职权注销
无
(八)依职权撤销
无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文山市工信商务局服务窗口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
(二)咨询途径
本行政服务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两种咨询途径。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工信商务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同时告知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37.gov.cn/index.jsp-部门窗口-工信商务局-办事指南)下载。
2.电话咨询
工信商务局咨询电话:0876~2138506
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行政审批咨询库
无
(五)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六)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工信商务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工信商务局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0876-2138506进行电话咨询。
十五、监督检查
(一)书面检查
无
(二)实地检查
无
(三)抽样检查
无
(四)诚信档案
无
(五)分类监管
无
(六)投诉举报
1.窗口咨询或投诉:文山市政务局工信商务窗口,电话0876-3037949;2.纪检监察投诉:文山市工信商务局办公室,电话:0876-2182201;3.信函投诉:文山市工信商务局办公室,通讯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凤凰路军供大厦四楼,邮政编码:663413。
十六、附件
1.对外贸易备案办事流程图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附件1
对外贸易备案办事流程图
附件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表编号: 进出口企业代码:
经营者中文名称 |
|
经营者英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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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
经营者类型 (由备案登记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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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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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中文) |
|
经营场所(英文)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传真 |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工商登记 注册日期 |
|
工商登记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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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有效证件号 |
|
注册资金 |
|
(折美元) |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体工商负责人姓名 |
|
有效证件号 |
|
企业资产/个人财产 |
|
(折美元) |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案登记机关
签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