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办事指南
文山市工信商务局
2017年9月15日发布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文山市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文山市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主席令第15号)第二章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2004年6月25日商务部令第14号)第二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三、实施机关
本服务实施机关为文山市工信商务局。
四、备案条件
文山市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工信商务局窗口。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30号
交通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备案材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备案登记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1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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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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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内容含外贸进出口业务)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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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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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书(企业自行书写并加盖公章)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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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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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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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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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经所在国(地区)合法公证机构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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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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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①公司简介;②若是股份公司,需要提供其他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股资分配情况;③经营汽车和摩托车的外贸企业,需提供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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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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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备案时限
受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全部内容,补齐后再受理。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理备案登记、依申请变更、补证、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全部内容,补齐后再受理。
八、审批收费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开展进出口业务。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开展进出口业务。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工信商务局窗口。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市工信商务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当即为企业办理备案登记。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备案
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企业当即办理备案。
十四、备案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四楼市工信商务局。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2138506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当场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打电话查询备案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备案结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因生产场地迁移、单位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原因需变更或注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可持相关材料来备案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或注销。
自办理完备案之日起5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并在30日内持此备案登记表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手续,逾期未办理后续手续或发生变更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备案自动失效。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管理科
电话投诉:(0876)30379682127365
网上投诉:http://www.xzsp.ynws.gov.cn/web/2/addComplainPage.html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管理科;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30号;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州商务局或文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或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37.gov.cn/index.jsp-部门窗口-工信商务局-办事指南)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对外贸易备案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