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级使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方式投资建设项目的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由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需招标的项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政府融资的项目;
(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没有请示文件
(2)没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3)没有招标方案基本情况表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4.其他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三、实施机关
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审批条件
新准予、变更、补证、注销的批准条件:
根据国家发布的《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9号令),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在上报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同时,必须有招标方案,并附有招标的基本情况表。也可以专项上报招标方案。
申报时,需准备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1.请示文件
2.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查后即退还企业);
3招标的基本情况表
4其他规定文件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没有请示文件
2.没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3.没有招标方案基本情况表
4其他规定文件材料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30号市人民政府附楼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窗口。
办事窗口: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1 |
请示文件 |
原件 |
电子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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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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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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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
原件及复印件 |
电子文件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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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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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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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的基本情况表 |
原件 |
电子文件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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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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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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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规定文件材料 |
原件 |
电子文件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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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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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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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依申请变更、补证、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1.组织: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2.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方案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3.发证: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核准意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受理范围要求的首次申请。
申请人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申请材料:按表1执行。
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应在http://www.37.gov.cn网站公开。
网站http://www.37.gov.cn应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单位下载打印。下载地址为:http://www.37.gov.cn
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接收地址:文山市凤凰路30号市人民政府附楼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窗口。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受理人应对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申请编号
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时,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应立即形成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代码。
5.收件凭证
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受理人通过接收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按照规范要求提出申请。
(二)受理
1.受理审核
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1的要求,对申请事项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经窗口预审,需要申请单位资料补正的,现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资料。
3.受理决定
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符合要求的,接件受理人员出具《受理决定书》;当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受理决定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审查
窗口受理后,接收件转入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业务科室办理,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单位补充相关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项目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决定
1.相关业务科室经办人审查
对上报材料通过审核的,提出符合本许可条件的项目核准批复意见,上报科长审核;对上报材料认为不合格,提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
2.相关业务科室科长审查
确定结论:
(1)项目符合核准规定条件,拟同意;
(2)项目不符合核准规定条件,拟不同意;
(3)不同意经办人意见的,退回经办人。
科长同意经办人意见的,发报至局分管领导;不同意经办人员意见的,应与经办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经沟通、交换意见后,意见仍不统一的,退回经办人重新办理,并说明理由。
3.局分管领导审核
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查后,由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分管领导对相关业务科室的办理意见进行审查与决定。分管领导审查与决定的内容:
(1)对科长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与决定;
(2)确定审批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审批程序的规定;
(3)审核受理、审查、审核工作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局分管领导审查后,做出决定:
(1)项目符合核准规定条件,拟同意;
(2)项目不符合核准规定条件,拟不同意。
(3)不同意分管科长意见的,退回分管科长。
局分管领导同意分管科意见的,发报至局长;不同意分管科意见的,应与分管科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查与决定意见及理由。
4.局长审核
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分管领导审查后,由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对办理意见进行审查与决定。局长审查与决定的内容:
(1)项目符合核准规定条件,同意;
(2)项目不符合核准规定条件,不同意。
(3)不同意的,退回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
涉及特别重大的项目,确有必要进行集体研究审批的,由局长确定后提交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办公会审定。
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应在委托审查(评审)结束收到评审结果材料后不超过承诺的时限内完成《某某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或者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文件的制作与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某某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书》。
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六)归档
文件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归档。归档材料包括:申请人提交材料,项目核准文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及相关应归档的资料文件。
(七)决定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在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及其他要求的相关网站公开发布。公开信息按照相关信息公开规定进行。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咨询。
(1)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联系电话0876-3037958
(2)各相关科室业务指导电话
投资科:0876-2182274;社会科:0876-2186043;产协科、经贸科:0876-2615196;基础科、能源科:0876-2180308;农经科:0876-2183379。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将当场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咨询查询,查询电话:0876-3037958。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证件有效期3年,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制作《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五)监督渠道
1.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76-3037968 2127365
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管理科
网上投诉:http://www.xzsp.ynws.gov.cn
2.纪检监察投诉: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纪委,电话号码:0876-2186109,地址:文山市凤凰路30号。
3.信函投诉: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30号军供大厦三楼,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直接领取: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局窗口。
下载网址:http://www.37.gov.cn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