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延期火化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文山市行政区域内死亡遗体火化许可的申请。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三、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根据实际情况,因为子女、亲属距离比较远,在规定时限赶不到的,予以批准。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封建迷信思想,搞封建迷信活动测时延期火化的,不予批准。
四、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务中心二楼文山市民政局殡葬管理科。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
交通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站、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即到。
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材料
遗体延期火化申请所需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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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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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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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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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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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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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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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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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者遗体延期火化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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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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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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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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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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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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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地公安机关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看原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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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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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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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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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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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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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亡者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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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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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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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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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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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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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看原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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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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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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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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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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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六、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
根据实际情况,当日办理。
七、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八、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一)共同审批
可选要素,包括共同审批部门、实施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结果。
(二)前置审批
可选要素,包括前置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机关、实施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结果。
九、中介服务
可选要素,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实施依据、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办理时限、收费及标准。
十、资质资格
可选要素,包括企业经营资质/个人职业资格证照名称、实施依据、颁发部门。
十一、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市政务中心二楼文山市民政局殡葬管理科。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受理
市民政局收到申请后,审核申请,对申请符合要求的,当日审批。对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十二)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市政务中心二楼文山市民政局殡葬管理科。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2136228。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政务中心二楼文山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投诉:(0876)2136228,(0876)3037968。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名称:文山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办公室;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军供大厦三楼;邮政编码:663000。
十六、附件
1. 遗体火化延期许可办事流程图
附件1
遗体火化延期许可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