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公墓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文山市行政区域从事农村公益性公墓许可证的经营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公墓的建立应当坚持节约用地和移风易俗的原则。
三、批准条件
(一)予以批准条件
属文山市辖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墓应当建立在荒山或者不宜耕种的瘠地上。
(二)不予批准条件
下列范围内的荒山、瘠地不得建立公墓:
1.风景名胜和自然保护区;
2.水库、湖泊、河流附近;
3.铁路和国道、省道及其他干线公路两侧。
四、受理地点
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交通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站、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即到。
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材料
公益性公墓申请所需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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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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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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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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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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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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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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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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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益性公墓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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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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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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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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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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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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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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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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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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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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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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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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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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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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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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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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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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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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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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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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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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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益性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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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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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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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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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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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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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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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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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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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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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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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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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六、审批时限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
经营性公墓经营许可证。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可选要素,包括共同审批部门、实施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结果。
(二)前置审批
可选要素,包括前置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机关、实施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结果。
十、中介服务
可选要素,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实施依据、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办理时限、收费及标准。
十一、资质资格
可选要素,包括企业经营资质/个人职业资格证照名称、实施依据、颁发部门。
十二、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市政务报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受理
市民政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审核申请,对申请符合要求的,60个工作日审批。对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十三、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2136228。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政务报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
电话投诉:(0876)2136228,(0876)3037968。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名称:文山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办公室;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文山市政协三楼;邮政编码:663000。
十四、附件
1.公益性公墓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附件1
公益性公墓许可证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