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变更(名称、建设地址)确认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文山市行政区域内公墓变更(名称、建设地址)许可的申请。
二、办理依据
《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
三、办理机关
经营性公墓行政许可办理机关属云南省民政有的厅,公益性公墓行政许可办理机关属文山市人民政府。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条件
经营性公墓属文山市辖区内的个人或单位。公益性公墓属文山市辖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墓应当建立在荒山或者不宜耕种的瘠地上。
(二)不予批准条件
下列范围内的荒山、瘠地不得建立公墓:
1.风景名胜和自然保护区;
2.水库、湖泊、河流附近。
铁路和国道、省道及其他干线公路两侧。
五、申请材料
经营性公墓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公益性公墓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2。
表1 经营性公墓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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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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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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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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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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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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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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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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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变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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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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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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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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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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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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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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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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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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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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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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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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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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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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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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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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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墓的联办、合作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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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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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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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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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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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建设规划部门的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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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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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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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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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国土部门土地使用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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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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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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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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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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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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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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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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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文物部门建办墓址不属于文物保护区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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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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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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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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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占用林地的县级林业部门审定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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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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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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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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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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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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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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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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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单位的验资报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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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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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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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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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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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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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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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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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公墓的地形、地理位置平面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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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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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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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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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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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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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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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公益性性公墓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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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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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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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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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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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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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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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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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变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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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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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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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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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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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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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益性公墓的申请及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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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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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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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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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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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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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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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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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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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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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墓地规划设计等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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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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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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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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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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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法法律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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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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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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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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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批证件
《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许可证书。
七、办理时限
根据政策要求,当60个工作日办理。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文山市行政区域内。
申请条件:属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村(居)民委员会。
申请材料: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机关:文山市民政局殡葬管理科。
接收地址:文山市政务大楼二楼。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材料,文山市民政局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1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2.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对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文山市民政局殡葬管理科电话0876-2136228负责审批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电话咨询答复。
(二)咨询途径
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两种咨询途径。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政务大楼市民政局殡葬管理科。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咨询
文山市民政局殡葬管理科电话0876-2136228。
十五、监督检查
(一)实地检查
各级民政局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投诉举报
窗口投诉举报:文山市政务大楼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投诉举报:(0876)2616113。
信函投诉举报:投诉受理名称:文山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办公室。
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政务大楼;邮政编码:663000。
十六、附件
1.公墓变更(名称、建设地址)确认
附件1
公墓变更(名称、建设地址)确认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