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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类准养证核发业务手册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31日  作者:  点击数:12次   资料来源:市公安局
一、受理范围

对在城市范围内(禁养区除外)养犬的自然人实施犬类准养证核发,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均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三、办理机关

暂无(此项业务整个文山州从未开展过)。

四、审批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均可申请。

五、申请材料

犬类准养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依据

1

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本人2张1寸免冠彩照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真实有效

2

登记犬只有效期内的畜牧兽医局开具的《家犬免疫证》

■原件

□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

3

填写《养犬登记申请表》

■原件

□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

六、审批证件

犬类准养证和犬牌。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个人填写(申请登记、延续、减免、注销) 申请表。

2.提交时间:

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养犬登记受理点录入犬只及养犬人信息,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当场作出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单。

(三)出具“缴费通知单”

由办理民警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出具“缴费通知单”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出具“缴费通知单”。

(四)审批发证

申请人到指定银行缴费后,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发放犬类准养证和犬牌。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文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对证件办理的咨询、审核和审批。

(二)咨询途径

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二种咨询途径。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

2.电话咨询

治安大队电话:0876-6923050。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反馈时限

当场回复。

(五)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文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电话查询,电话号码:0876-6923050。

十五、附件

1.犬类准养证核发流程图

附件

犬类准养证核发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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