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城市范围内(禁养区除外)养犬的自然人实施犬类准养证核发,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均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三、办理机关
暂无(此项业务整个文山州从未开展过)。
四、审批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均可申请。
五、申请材料
犬类准养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依据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本人2张1寸免冠彩照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真实有效 |
|
2 |
登记犬只有效期内的畜牧兽医局开具的《家犬免疫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真实有效 |
|
3 |
填写《养犬登记申请表》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真实有效 |
|
六、审批证件
犬类准养证和犬牌。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个人填写(申请登记、延续、减免、注销) 申请表。
2.提交时间:
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养犬登记受理点录入犬只及养犬人信息,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当场作出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单。
(三)出具“缴费通知单”
由办理民警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出具“缴费通知单”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出具“缴费通知单”。
(四)审批发证
申请人到指定银行缴费后,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发放犬类准养证和犬牌。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文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对证件办理的咨询、审核和审批。
(二)咨询途径
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二种咨询途径。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
2.电话咨询
治安大队电话:0876-6923050。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反馈时限
当场回复。
(五)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文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电话查询,电话号码:0876-6923050。
十五、附件
1.犬类准养证核发流程图
附件
犬类准养证核发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