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省外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文山市居住,本人或者户主向文山市公安局申报户口迁移。
二、办理依据
依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办理工作规范》(由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制定于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文山州公安机关贯彻〈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文公治传﹝2013﹞710号] 、文山市公安机关贯彻实施《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中的第四章“户籍业务受理”内容第三节“迁入和迁出办理”规定的二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办理。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公安局。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婚迁即夫妻之间的投靠;
2.投靠。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直系亲属(产权人(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投靠落户时,应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的标准;
3.购房落户。凡是在我市购买固定住房且办理有房产证或签有购房合同的,可将其本人、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以及共居住的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原在同一户口下的非直系亲属不得以购房为由随迁。同时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直系亲属(产权人(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落户时,应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的标准;
4.租赁房屋落户。申请人在租赁房屋落户应当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且租赁的房屋内未登记有常住人口,可申请本人和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其他直系亲属落户时,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13平方米的标准;
5.工作调动。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经州、市组织人事、劳动、教育或其它直管等部门批准招调来我市工作的办理户口。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投靠落户、购房落户中涉及到其它直系亲属(成年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落户时,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不批准迁移;
2.在户口迁移中对原在同一户下的非直系亲属的不批准迁移;
3.租赁房屋落户中,同一产权房屋,以分租或合租形式同时出租多个家庭或个人的,不批准办理租赁房屋落户;
4.租赁房屋落户中,房主不同意迁入其房屋下的,不批准办理租赁房屋落户;
5.在租赁房屋内已经登记有常住人口的,不批准办理租赁房屋落户。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文山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左侧一楼。
交通方式:可乘座2路、4路、7路、11路、12路到开化北路(城北客运站),3路、10路到七花广场站(民族村门口),9路到七花广场站(龙海路)。
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6-6923050。
六、申请材料
户口迁移审批(省外迁入登记)办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结婚落户 |
直系亲属落户 |
购房落户 |
工作调动落户 |
租赁房屋落户 |
备注 |
1 |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
原件 |
纸质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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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原件 |
纸质 |
2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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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户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银行抵押的由房管中心加盖公章)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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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系证明(盖公章)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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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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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州、市组织人事、劳动、教育或其它直管等部门批准招调动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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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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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
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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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出租房房主同意承租人在其出租房落户情况寸免冠照片 |
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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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出租房屋在公安机关备情况加并盖公章 |
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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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向迁入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2.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迁入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受理,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办理。
(三)审批发证
提供材料符合要求的,由迁入地派出所上传至治安管理大队审核。对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修改;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予以办理,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6923050。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获取办理结果
现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四)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文山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左侧一楼。
电话投诉:(0876)6923040。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公安局督察大队;通讯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邮政编码:663099。
(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文山州公安局或者文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1
户口迁移审批(省外迁入登记)办理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