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被判处刑罚尚未 执行完毕的;(3)正在被劳动教养的;(4)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法 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二、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三、办理机关
文山市公安局。
四、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1、遵循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不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不煽动民族分裂的;
4、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
五、申请材料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依据 |
1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集会、游行 、示威的负责人:(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被判处刑罚尚未 执行完毕的;(3)正在被劳动教养的;(4)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法 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真实有效、与原件一致。 |
|
2 |
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由辖区派出所盖章。 |
|
六、审批证件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决定书》。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申请举行日期2日前。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2、填写《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申请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无缺项、填写规范。
3、单位证明信及单位负责人批准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打印在A4规格纸上。
(二)派出所受理时限及流程
1、申请受理时限为自接到齐全的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
2、申请受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立即受理,发给申请人《集会游行示威申请表》填写。
(2)受理申请后,辖区派出所组织民警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
(3)对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2日内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协商解决具体问题。
(4)作出符合或者不符合举办条件的决定,作出不符合举办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治安管理大队办理时限及流程
1、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申请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2、办理流程。
(1)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局领导审批;
(2)填发《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决定书》;
(3)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决定书》。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文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对证件办理的咨询、审核和审批。
(二)咨询途径
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二种咨询途径。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
2.电话咨询
治安大队电话:0876-6923050。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反馈时限
当场回复。
(五)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文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电话查询,电话号码:0876-6923050。
十五、附件
1.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1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