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集会、游行 、示威的负责人:(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被判处刑罚尚未 执行完毕的;(3)正在被劳动教养的;(4)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法 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二、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公安局。
四、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1、遵循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不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不煽动民族分裂的;
4、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文山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左侧一楼。
交通方式:可乘座2路、4路、7路、11路、12路到开化北路(城北客运站),3路、10路到七花广场站(民族村门口),9路到七花广场站(龙海路)。
六、申请材料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到期复查 |
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备注 |
1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集会、游行 、示威的负责人:(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被判处刑罚尚未 执行完毕的;(3)正在被劳动教养的;(4)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法 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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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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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申请举行日期2日前。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批文件实行5年一检。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2、填写《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申请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无缺项、填写规范。
3、单位证明信及单位负责人批准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打印在A4规格纸上。
(二)派出所受理时限及流程
1、申请受理时限为自接到齐全的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
2、申请受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立即受理,发给申请人《集会游行示威申请表》填写。
(2)受理申请后,辖区派出所组织民警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
(3)对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2日内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协商解决具体问题。
(4)作出符合或者不符合举办条件的决定,作出不符合举办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治安管理大队办理时限及流程
1、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申请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2、办理流程:
(1)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局领导审批;
(2)填发《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决定书》;
(3)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决定书》。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6923050。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获取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现场领取审核方案。
(四)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文山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左侧一楼。
电话投诉:(0876)6923040。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公安局督察大队;通讯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邮政编码:663099。
(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文山州公安局或者文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