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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30日  作者:  点击数:7次   资料来源:市民政局

一、受理范围

(一)婚登记:双方或一方户口是本常住户口的居民(双方都是中国公民)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以提出申请

1.双方或一方户口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双方都是中国公民);

2.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4.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三)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非双方自愿的;

2.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3.一方或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民政局。

四、受理条件

1.双方或一方户口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双方都是中国公民);

2.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4.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必须合法有效,完整真实,并且各种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科窗口。

办事窗口:文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科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8路公交车到市政府大楼门口下车。

六、申请材料

离婚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份

离婚

1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各1份

2

男、女双方的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

各1份

3

没有户口簿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原件

1份

4

军人需提供军人身份证、军官证

原件、复印件

各1份

5

军人还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

1份

6

双方的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

各1份

7

结婚证遗失的需提供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复印的结婚档案复印件

复印件

(加盖红章)

1份

8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的一致意见)

打印件

一式三份

9

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色底版1寸单人照各2张,照片自带

原件

每人二张

七、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八、办理收费

本事项不收取费用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科窗口。

2.提交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乘车方式

市内可乘8路公交车到市政府大楼门口下车。

)受理

1.受理双方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本辖区户口(双方都是中国公民),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前来办理;

2.根据相关法定条件,检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婚登处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婚登处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更正后再申请;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审核

按照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下一环节的办理。

(四)审批发证

即时进行登记,当场发放离婚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科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2136544。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科

电话投诉:0876-2136544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民政局

通讯地址:文山市民政局;邮政编码:663099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下载地址:无

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十六、附件

1.离婚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1

离婚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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