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双方或一方户口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双方都是中国公民)。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以提出申请:
1.双方或一方户口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双方都是中国公民);
2.双方必须自愿,并共同到结婚登记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双方必须都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双方都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都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民政局。
四、受理条件
(一)受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1、双方或一方户口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双方都是中国公民);
2、男女双方自愿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必须合法有效,完整真实,并且各种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科窗口。
办事窗口:文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科窗口。
六、申请材料
结婚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未婚 |
再婚 |
1 |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各1份 |
√ |
√ |
2 |
男、女双方的户口簿 |
原件、复印件 |
各1份 |
√ |
√ |
3 |
没有户口簿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
原件 |
1份 |
√ |
√ |
4 |
军人需提供军人身份证、军官证 |
原件、复印件 |
各1份 |
√ |
√ |
5 |
军人还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原件 |
1份 |
√ |
√ |
6 |
离过婚的应提交离婚证,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须提交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
原件、复印件 |
各1份 |
|
√ |
7 |
离婚证遗失的需提供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红章) |
1份 |
|
√ |
8 |
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色底版大两寸合照3张,照片自带 |
|
3份 |
√ |
√ |
七、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八、办理收费
本事项不收取费用。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科窗口。
2.提交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乘车方式
市内可乘8路公交车到市政府大楼门口下车。
(二)受理
1、受理双方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本辖区户口(双方都是中国公民),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前来办理;
2、根据相关法定条件,检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婚登处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婚登处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更正后再申请;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三)审核
按照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下一环节的办理。
(四)审批发证
即时进行登记,当场发放结婚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科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2136544。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科。
电话投诉:0876-2136544。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民政局。
通讯地址:文山市民政局;邮政编码:663099。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下载地址:无
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十六、附件
1.结婚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1
结婚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