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共服务 > 医疗卫生 > 医疗机构 > 正文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8日  作者:  点击数:2次   资料来源:

(文卫医公2018第6号)

经审查,我局依法受理申请人刘美兰新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根据《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要求,现将拟新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类 别:诊所

级 别:无

名 称:文山刘美兰诊所

诊疗科目:内科

观察床:3张

设置地点:文山市海威尔小区联排35-36号

负 责 人:刘美兰

审查情况:经现场审核,机构选址地符合《文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等相关规定。医疗机构设置批复前公示期为10天(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7日),依法接受各界监督。

受理部门: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电话:2612172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8日

请扫描二维码,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