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前公示
(文卫医公2018第4号)
经审查,我局依法受理申请人陈大艳新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根据《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要求,现将拟新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类 别:医疗美容诊所
级 别:无
名 称:文山大艳医疗美容诊所
诊疗科目:美容外科(头颈部)
观察床:2张
设置地点:文山市开化镇下沙坝阳光小区
负 责 人:陈大艳
审查情况:经现场审核,机构选址地符合《文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等相关规定。医疗机构设置批复前公示期为10天(2018年2月11日至2018年2月21日),依法接受各界监督。
受理部门: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电话:2612172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