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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核发业务手册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31日  作者:  点击数:7次   资料来源:市残联

 

 

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完整版)标准模板

YWSC     YWSC-321001-2017

 

 

 

 

 

 

残疾人证核发业务手册(完整版)

 

 

 

 

 

 

 

 

 

 

文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71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2

二、办理依据 2

三、办理机关 3

四、审批条件 3

五、申请材料 3

六、审批证件 4

七、办理时限 4

八、审批收费 4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5

(一)共同审批 5

(二)前置审批 5

十、中介服务 5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5

十二、资质资格 5

十三、审批流程 5

(一)新办 5

(二)增项 6

(三)延续 6

(四)依申请变更 6

(五)补办、换领 6

(六)依申请注销 6

(七)依职权注销 6

(八)依职权撤消 7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7

(一)咨询方式 7

(二) 咨询回复 7

(三)获取办理结果 8

十五、监督检查 8

十六、附件 8


残疾人证核发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1.持有文山市户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的残疾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

1)视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2)听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3)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4)肢体残疾: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5)智力残疾: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性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6)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3.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批准

1)视力残疾:较好眼矫正视力大于等0.3不给予批准

2)听力残疾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小于40dB者不给予批准。

3)言语残疾:0至3岁不评言语残疾表达清楚,言语能交流者不给予批准。

4)肢体残疾:轻度障碍,没有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的不给予批准。

5)智力残疾:智力能够独立活动,不在评定范围的不给予批准

6)精神残疾:一年以下的病史者或已痊愈者不给予评残。

办理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2.规章:《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

理原则。实行州、市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市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三、办理机关

本服务事项办理机关为州、二级残联

文山州残联维权科负责残疾人证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文山市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申请的受理及发放工作

四、审批条件

1.新办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的;

2)有专门医疗机构鉴定的。

2.补办、换领

1)证件遗失,申请人应在《文山日报》刊登《残疾人证》登报作废

2)不慎毁坏的。

3.申请变更

1)符合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

2)监护人或家庭住址更改的

3)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更改的。

4.注销

1)户籍迁移的;

2)已康复脱残达不到标准的

3)死亡的。

申请材料


1 新办及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提交方式

数量

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纸质原件

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纸质原件

1份

姓名、身份证号与申请书一致,评定意见清楚明白,医院评定有两个专家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目测有业务员、初审

员及理事长签名。

3

身份证

原件

1份

真实有效,原件审查核对后还给申请人

4

户口薄

原件

1份

真实有效,原件审查核对后还给申请人

5

2寸免冠彩色近照

原件收取

3张

6

医院评定意见

原件收取

1份

有两个评定医师签名及医院公章

 

2 补办及换领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提交方式

数量

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纸质原件

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2

残疾证

原件

1份

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3

身份证

原件

1份

真实有效,原件审查核对后还给申请人

4

户口薄

原件

1份

真实有效,原件审查核对后还给申请人

5

2寸免冠彩色近照

原件收取

2

6

《文山日报》登报作废

原件收取

1

登报作废与残疾证信息一致。

 

六、审批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证件有效期10年。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新办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申请人属本户口,且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评定,申请材料按照表1执行。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文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科办证室。

接收地址:文山市新平坝社区旁(和谐家园对面)文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二办证室。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为申请人提供帮助

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

2.受理

1)受理核: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1的要求,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齐全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经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当面口头告知由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进行受理

3)受理决定

经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身体状况达到办证条件的,准予受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有:

a)不是本市户籍或未落户口

b)身份证与姓名不一致

c)医生评定模糊,没有两个评定医签名的、未盖医院公章

d)不符合残疾人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的。

3.审批发证

1市残联办证室收到申办残疾证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定、初审,确认无误后报州残联审批。

2)经州残联审批通过后,由市残联进行残疾人证打印不予认定的电话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发放残疾人证申请人到办证窗口自行领取证件,若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无电话号码或电话号码不正确的视为领取

4.归档

每年年终归档,归档材料为申请人提交材料。

   (二)增项    

(三)延续

申请变更

1.原残疾评定与现残疾状况不符的,同新办理的要求一致。原证收回。

2.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变更的,需提供户口本和本人身份证。原证收回

3.监护人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证收回

)补办、换领

1.残疾证遗失,持原残疾证号到文山报社登报作废作废后《文山日报》22寸免冠近照残联办证窗口进行办理,办事程序同新办。

2.污、损等致使残疾证不能使用,持原证22寸免冠照到残联窗口进行换领,即换即领。

(六)依申请注销

)依职权注销

1.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残疾人康复脱残或死亡的,发证机关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收回。残疾人康复脱残以级残联指定的级(含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残疾评定结果为准。

2.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残疾证注销,由文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承办。

3.依职权、职责注销适用情形:

(1)死亡

(2)已康复

(3)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予以取销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批准的予以取销

4.实施程序和时限

1)依职权、职责注销启动条件:

a依法终止

b举报并经初步调查属实的。

c有关部门移送的

d本部门在监督中发现的

(2)调查取证

开展调查取证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表明身份,进行检查或询问调查时,应当实事求是,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手册进行重新评定。

3告知

作出注销前,应当告知被注销人或其监护人撤消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申请人的陈述、申辩。当场进行处理。

(八)依职权撤消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二楼维权科办证室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38801

3.网络咨询:无

(二) 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获取办理结果

电话获取。文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科办证室:0876-3038801

十五、监督检查

1.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市级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市级(含市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向州级残联报审,负责本级档案管理。

州级残联负责审核所属市级残联的报送证件、残疾评定程序、结果等,承担批准职责,负责本级管理,检查监督所属市级残联办证工作。

省级残联负责监督、检查发证工作。

2.检查人员条件

2至3名以上残疾评定委员会人员和具有评定资格的医疗专家共同进行。

3.检查对象确定标准

检查对象重点有:群众举报的,自查中不合格的。

4.检查时间

随机检查

5.检查程序及处理

检查员及医院专家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手册》对被检查者进行检查评定,对已康复的进行残疾证注销,对不符合残疾评定的给予重新评定。

6.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二楼维权科。

电话投诉: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3037968

市委编办电话:0876-2668937

十六、附件

附件1 《残疾人证核发》办理流程图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附件1

《残疾人证核发》办理流程图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 县(市、区)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婚否

贴照片处 2寸近照

出生年月

籍贯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户口类别

1.农业          2.非农业

监护人

姓名

与其关系

联系电话

工作信息

工作单位

职业工种

单位性质

是否福利企业

1.是       2.否

证件申请类型

1.新申请       2.换领申请       3.补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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